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為確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 人業務之銀行)確實執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下稱 ML/FT 風險評估) ,並依風險評估結果修訂、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下稱 AML/CF T 計畫),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145784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