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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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