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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立法理由: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總說明(111.11.14).pdf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條文對照表(111.1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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