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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換匯、衍生性商品交割實務及主次保管銀行間資金移動等情事致次保管銀行帳戶為透支(overdraft) ,但全部保管銀行帳戶總餘額為正數,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50040392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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