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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投信基金欲透過深港通投資大陸股票市場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除符合說明二所列事項外,餘仍請依本會 104 年 4 月 9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40005405 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5004871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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