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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以金管保綜字第 10502562221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 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2226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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