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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本國銀行應依說明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保障本國銀行從業人員之權益等事宜,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1512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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