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茲重申保險業之拒絕理賠案件應以書面方式敘明拒絕 理賠之理由、依據之契約條款及相關法規等,並應確實落實「保險公司對 拒賠或解約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向業務人員及簽約之保險經紀(代理)人 宣導,不得有誤導消費者錯誤認知只要「住院」均會理賠之行為,並列入 公司各年度內部稽核重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510920572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