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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所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 9 條修正案」乙案,准予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供所屬獲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會員出單銷售 ,並轉知前揭會員公司應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051091777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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