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請轉知會員機構,銀行辦理未成年人擔任借款人、保證人或擔保物提供人之授信案件,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41000658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