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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主管機關規定用途及第四項一定比率金額」,自發布日施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580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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