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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詢貴行就既有信用卡持卡人,於不增加其現有額度下核發新卡,適用「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1 條第 1 款第 2 目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0017048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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