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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證券交易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核准證券商得承銷及自行買賣以新臺幣或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033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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