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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配合 OBU 及 OSU 相關規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 OBU 或 OSU 銷售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募集發行應遵循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01671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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