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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規定,核准證券商得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貨幣市場之行紀業務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522232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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