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關於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應辦理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貴屬會員機構照辦。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240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