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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18點及第29點所稱主管機關認定機構相關規定,自104年2月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469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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