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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為處理兩岸保險往來,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國內保險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 1031093227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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