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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申保險業於接獲受益人提出身故保險金之申請時,應確實依本會 101 年 7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087230 號函規定辦理,以提升保險業形象及服務品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854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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