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以公司資本淨值百分之三十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2824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