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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屬本國銀行者之保管銀行之資格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2860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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