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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為保障高齡被保險人之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積極提供及推廣符合銀髮族群需求之保險商品,並審酌適度提高保險商品之承保年齡上限,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30006956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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