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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兼顧保戶權益與公司清償能力,保險業應積極建立一年期以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費率檢測機制,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2551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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