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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配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時,得約定為該專業投資機構代為執行交易,請將說明二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26986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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