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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專業投資機構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約定為該專業投資機構代為執行交易者,得不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人員不得有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之限制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2698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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