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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許可之期貨商具有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資格並取得歐洲期貨交易所結算公司之結算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之證明者,得接受其他期貨商委託從事歐洲期貨交易所上市之臺股期貨一天期期貨契約及臺指選擇權一天期期貨契約交易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1497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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