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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達本會所規定之標準者,應報本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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