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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0825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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