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專業經紀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及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2005185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