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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布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以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國內有價證券向原借款機構辦理外幣借款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00889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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