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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鑒於要保人得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之權利,係屬保險契約重要內容,請即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6070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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