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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客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可否抽回未到期之託收票據(以下稱「抽票」)或「領回退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2000724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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