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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3 項及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即時」公告或通知之時點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4253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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