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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 貴公會建議比照境外基金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費用項目乙案,同意基金財務報告簽證或核閱費用得列為基金費用項目,併請依說明所列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3674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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