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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指數型基金符合本會所定條件者,投資於有價證券之比率,得超過成分證券占該指數之權重。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40303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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