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並訂定「外國發行人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2003817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