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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詢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特定項目(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執行資產配置之財富管理)時,於信託客戶(委託人)同意之前提,得否將其基本資料交由金控之其他子公司間行銷使用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2002198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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