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茲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會員公司切實辦理,並列入宣導,將宣導結果提報董事會(或外國保險業授權在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並請 貴公會於 10 月底前彙整各公司宣導及改善情形報局。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0911142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