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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不宜藉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設質或轉讓之方式,以周轉金或其他名目,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之貸款金額,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2452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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