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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符合保險法第 16 條第 4 款規定,保險業應不得受理任何機構法人以該條款保險利益為其董(理)事、重要職員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4222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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