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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銀行業(包括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銀行保險業務,並提供人力從事招攬保險之相關事項規定如下,請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5970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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