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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向本會申請修正已成立新臺幣級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增發外幣級別,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證期(投)字第101004736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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