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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布有關證金事業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1003587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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