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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4 條所稱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之計算,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銀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1208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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