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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貴會函轉○豐國際商業銀行有關該行兼營信託業務,以信託財產持有他公司股份時,適用銀行法第 32、33 條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003861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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