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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請 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全面檢視與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之往來合約是否均已確實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完整記載規定事項,如有遺漏,應於文到三個月內辦理補正。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理字第101025409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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