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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茲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簽署之精算簽證報告之提報期限與提報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或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5795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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