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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5100號令;台央外柒字第101003663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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