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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支票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後,可否受理票據掛失止付、撤銷付款委託或假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099002344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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