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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立法院余○道等四位委員 99 年 11 月 29 日於該院財委會提案要求 銀行業於 3 個月內完成各項貸款利率之調整,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貸款 人,並提供諮詢專線與處理窗口等事宜之準備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 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0048206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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