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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4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02291 號令修正發布,本會 98 年 3 月 31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802504011 號令自同日廢止。檢送發布令電子檔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229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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